記者從國家統計局獲悉,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,全社會對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的認識不斷深化,環境保護事業有序發展,污染治理成效不斷顯現;生態文明理念逐步確立,生態環境狀況持續好轉,生態文明建設扎實推進。黨的十八大以來,黨中央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,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統籌推進“五位一體”總體布局的重要內容,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進入了新的歷史發展時期。 環境保護意識不斷強化,生態文明理念開始確立 70年來,隨著經濟發展和工業化的加速推進,我國的環境問題逐漸累積顯現,黨和政府對此高度重視,及時確立了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,建立并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制度體系,環境保護意識不斷增強,環境法制建設不斷完善,走出了一條生態文明建設的中國特色道路。
(一)上世紀70年代后,環境保護理念初步形成 我國環境保護事業從建國后開始孕育,上世紀70年代正式拉開帷幕。1973年,國務院召開靠前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,審議通過了《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》,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的職能范圍,成為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的靠前個里程碑。1978年,全國人大五屆一次會議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,首次將“國家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,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”寫入憲法,為我國環境法制建設和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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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改革開放到世紀之交,環境保護政策和制度不斷完善 從上世紀70年代末到本世紀初,隨著工業生產和城市發展規模擴大,我國生態環境日益嚴峻,社會各界對環境問題愈發重視,國家及時制定出臺了一系列環境保護政策和制度,環境保護事業步入有序發展時期。“六五”期間,環境保護首次被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。1983年召開的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,正式把環境保護確定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。“七五”期間,我國發布首個五年環境規劃——《“七五”時期國家環境保護計劃》,從此環境保護成為國民經濟與發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。“八五”期間,我國提出了《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》,明確指出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是中國的必然選擇。“九五”期間,國務院相繼發布了《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》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》《跨世紀綠色工程規劃》,我國環境保護事業進入快速發展時期。“十五”期間,黨中央提出樹立科學發展觀,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,頒布了一系列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。2002年靠前部循環經濟立法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》制定出臺,標志著我國污染治理模式由末端治理開始向全過程控制轉變。“十一五”期間,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,國家提出要建設資源節約型、環境友好型社會,大力發展循環經濟,加大自然生態和環境保護力度,強化資源管理,建立了節能降耗、污染減排的統計監測及考核體系和相關制度。